老年公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老年人有智力障碍,且缺乏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因而属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面,老年公寓违反了监护义务。虽然老年人子女是法定的监护人,但子女不得已离开自己的老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子女可以暂时将监护权委托给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老年公寓明知自身负有照料与看护的义务,却放任其不管,没有护理人员陪同和看护,导致老年人因路滑摔伤,表明其未尽到安全保障和护理
服务的义务,存在过错。所以,老年公寓应赔偿老人的医疗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