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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犯罪不区分主犯、从犯吗?

一般共同犯罪也应该区分主犯、从犯吧?但律师在给被告辩护时提到的“本案属一般共同犯罪,没有主犯、从犯之分”能被采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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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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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存在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只是为了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事先或临时纠集在一起的,这些特定的犯罪一经实施完毕,这种纠集也告结束。
  一般共同犯罪也视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分工不同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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