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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把婚前所购买全产权住房现赠予我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丈夫把婚前所购买全产权住房现赠予我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将来如果离婚房子属于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财产如果只是公正一下说明将来如果离婚房子归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应吗?丈夫可以反悔吗?

全部回答

2005-08-16

0 0

     男方婚前将住房赠与您,则该房屋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前到公证部门做一下个人财产公证,就算将来离婚了房子还是归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
    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
  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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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7

52 0

  分两种情况: 1、丈夫赠与你时你们未结婚,此时此房为你的个人财产,可以不用再办理任何手续,这房就已经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了。离婚时,此房全部归您所所有。 2、丈夫赠与你时,你们已经结婚。此时,此房只是换了一个名字,但是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要想变成个人财产,那么,需要有一个协议,协议上载明此房为女方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行了。公证与否无所谓。不过,最好找法律专家审查一下,以避免协议中无效条款的出现。 李佩璇律师,中国婚姻家庭法律网首席律师。

2005-08-21

56 0

如果去做了公证,说明这个房子属于你个人所有,那这个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你们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又做了公证,男方反悔已经没用了。 如果没有公证,也要形成书面的文字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象这种为个人财产的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的。

2005-08-20

24 0

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了。如果离婚,也是你的个人财产。

2005-08-17

38 0

因为是在婚姻丰续期间的赠与,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离婚的话,是要做为共同财产分割的。

2005-08-16

25 0

呵呵 看来你有外心了 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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