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子赠予对方能反悔吗?不给过户怎么办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不动产的权利转移,应以依法登记为准。本案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王先生所有的房屋赠与何女士,但在离婚后,王先生拒绝交付赠与房屋的产权。
现王先生起诉要求撤销赠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尽管何女士提出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属于政府行为的公证,原告不具有撤销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只是对自愿离婚的男女当事人,在查明确实是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机关不具备公证职能,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故作出上述判决。
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债权人能否以夫妻一方故意逃避债务为由撤销该协议?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 二 ) 第二十五条规定,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无需行使撤销权法。
商若一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法。
除非离婚还未超过一年,对方可以反悔,且前提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否则,可持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协助办理过户。
你好,如果已经登记备案就无法反悔。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强制过户,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处理,应当是分割共有财产,而非赠与财产。如果离婚后房产已经房管局过户给个人,个人才可以赠与。赠与房产,未过户前,可以反悔,有争议的,可以打官司解决。离婚分割的财产,如果反悔,协商不成,需要再打官司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