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1年 但是未到期限 公司把我辞退,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吗?本人2012年5月28日入职,公司当时规定试用期3个月,8月与本人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但是2013年1月21日在事前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公司以人员重组为由把我当天就辞退了,原来的同事在被辞退的时候最后一个月领到了双倍工资,但是我询问公司公司称入职不满一年的被辞退没有双倍工资补偿。
问题一: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问题二:请问我的情况可以申请双倍工资的补偿吗?
问题三: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3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本人有什么权益?
问题四:劳工法规定入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是否适用于我的情况?
问题五:如果在和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申请仲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恳请各位高手给小弟指点迷津,让本人的利益能得到保障。
小弟在此跪谢了~~!!。
公司的做法违法,但公司的违法做法包括有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一并追究:
1、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间的差额。
2、以人员重组不是辞退人员的法定理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2个月的工资。
3、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你与公司间的劳动关系始于参加工作之日而非签订劳动合同之时。
故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报销费。
4、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上述事项。
5、劳动仲裁所需证据包括:入职公司后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或银行存折、卡);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公司辞退你的书面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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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所以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所以3个月的试用期不合理。 你可以要求公司至少弥补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和正式入职工资的差额。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第八十七条则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你2012年5月28日入职,2013年1月21日被辞退,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是不满1年,所以按照1年计算,也就是补偿12个月;至于计算标准,是你的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倍(因为一般经济补偿是3倍,你是无故被辞退,按照第487条之规定,要翻一倍)
3、至于申请材料,你的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与单位劳动合同、还有一些出勤的相关证据;如果仲裁委要再补充其他,你就尽量补充吧。
4、就要过年了,祝福你幸福,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不用说了,准备你的合同以及你试用期后的工资卡,申请仲裁!他们会给你解释的好好的!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