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固定资产入账还是按无形资产 入账?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3条规定,无 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
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 标准:
(1)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 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 者交换。
(2)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 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中,关于固定资产科目规定,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建
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 独计价的软件,...全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3条规定,无 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
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 标准:
(1)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 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 者交换。
(2)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 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中,关于固定资产科目规定,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建
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 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 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本通知所
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 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人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
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
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 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 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人会计核算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科 目核算。对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
为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