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工作的非珠海市常住户口人员入户办理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证书(荣誉证书颁发一年内必须提出入户申请);
3、高中以上《毕业证》或其他同等学历证书;
4、最近连续满五年以上《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暂住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提供的办证证明);
5、社保局出具的最近连续缴纳满5年的社会保险金证明;
6、聘用流动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录用证明和用工合同(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证明(以《房地产权证》为准,且房地产权证的权属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的独立房产,如属于与非直系亲属合资购买的,只允许其中一户入户;属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后,才...全部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证书(荣誉证书颁发一年内必须提出入户申请);
3、高中以上《毕业证》或其他同等学历证书;
4、最近连续满五年以上《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暂住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提供的办证证明);
5、社保局出具的最近连续缴纳满5年的社会保险金证明;
6、聘用流动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录用证明和用工合同(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证明(以《房地产权证》为准,且房地产权证的权属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的独立房产,如属于与非直系亲属合资购买的,只允许其中一户入户;属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经“一证通”系统查询核实到房地产权证信息的,可不需提供《房地产权证》);
8、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