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
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 对监理的地位
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 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
己的雇员, 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 按自己的要求
办; 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 是为
业主服务与说话的, 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
方看待; 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
的职能, 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
由于以上
的模糊认识, 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
畅, 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 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
落实, 监理效果不够理想, 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
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 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
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