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注册商标的食品店能加盟吗
要办的证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被许可人、商标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办理商标申请注册
1、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分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2、己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同一类别的其它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通常叫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3。已注册的商标需要改变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填表要求:
①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超过核准或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或服务名称应当使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全部
要办的证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被许可人、商标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办理商标申请注册
1、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分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2、己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同一类别的其它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通常叫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3。已注册的商标需要改变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填表要求:
①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超过核准或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或服务名称应当使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规范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国家商标局公布的国际商品或服务分类,按类别分别申请。即:一份申请、一件商标、一个类别、一份费用。一份申请中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跨类。
办理注册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续展是商标注册人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1、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发给《核准续展注册证明》,予以公告。商标所有人可以继续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延续十年。
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时间。
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开始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六个月称为宽展期,在宽展期提出续展申请的,按规定交纳迟延费。宽展期一过,则视为自动放弃,即丧失其商标专用权。
3、续展时,需要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转让、补发注册证等事务,可同时办理申请手续,但自行改变商标名称、图形或其组合,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等续展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
1、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2、注册商标的变更不涉及注册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使用商品及商标专用权归属的改变。
办理转让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一般分为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如:企业的合并、迁出或企业的联合、买卖商标专用权等。
2、转让的注册商标必须是有效商标。
3、注册商标的转让必须是商标权力的全部转移。即该注册商标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的专用权全部转让。如果商标注册人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同一商标,可以分割转让。
4、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5、商标注册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则应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才能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者,否则转让合同无效。
6、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办理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1、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由许可方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报商标局备案。
超过期限者,商标局不予备案。
2、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有效商标,许可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商标的有效期限。
3、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注册的范围。
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
1、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破损,必须申请补发。
《商标注册证》遗失,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交回商标局。
2、报送的图样必须和原核准的图样一致。
3、申请人注册证遗失或破损,申请书内容不能按要求填写的,应事先在商标事务所办理查询手续。
办理注册商标注销
商标注册人不再使用其注册商标,自愿放弃商标权的,应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办理注销手续时,原《商标注册证》应交回。商标注册证已经遗失的,由其所在地县以上(含县级)工商管理机关出具证明。
商标复审
(一)驳回复审: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1、驳回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应是经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2、驳回商标复审的有效期限为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以下各项同),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受理。
(二)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
商标异议复审的申请人只能是原异议案的当事人。
(三)驳回转让复审
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其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1、驳回转让复审的申请人,应是原转让人和受让人。
2、由转、受双方共同提出,单方面均无权申请复审。
(四)驳回续展复审
商标注册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其商标续展注册,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驳回续展复审的申请人应是续展注册的原申请人。
(五)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注册人不服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审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1、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应是经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原注册人。
2、撒销注册商标的复审不包括经争议裁定和注册不当裁定中被撤销的商标。
商标异议
商标权的正式确立,要经过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的异议期,其目的是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审定的商标无效。
异议人可以是与已公告商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认为与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发生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权人,也可以是第三者。如:机关、团体或个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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