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是否可以同时适用,即我现在是工作9个月,按照我的理解应该是经济补偿金(N+1)=2,代通知金是1(没有提前通知我),需要支付我3个月工资;但公司的理解是2个月。因为涉及到钱,请给一个你有信心的回答,谢谢

全部回答

2014-12-01

0 0
  1、代通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则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做为代通金; 2、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3、两者不是一回事,可以同时适用:如果用人单位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了你,你就不能拿代通金,但可以得经济补偿金。
   4、你工作了9个月,超过半年,告诉应该给你2个月的赔偿金。 所以,你可以向公司索要共三个月的赔偿金,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记得好评,谢谢)。

2014-12-01

153 0
:可以同时用“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如果提前30天通知,只支付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