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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可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我是一名八级伤残的职工,去年底合同到期,今年到现在公司没要求订合同,我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除了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外。可否得到11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公司连续工作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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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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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伤残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这里没有提及是那个省的,各省的具体标准可在网上查到。 。

20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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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底合同到期,双方没再续签合同,但你一直在公司工作,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是公司要求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解除的也只是合同到期后未续签部分的事实劳动关系,你只能要求公司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部分地区的规定,可能还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但如果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能要求公司支付你任何经济补偿。而只能得到14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0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外。 。

20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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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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