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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问题?

如果男方婚前买房,结婚后还贷款,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没做过公证,此房算共同财产吗?如果写上女方名字,算不算共同财产?

全部回答

2019-02-14

0 0

    男方婚前购买住房,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规定,应该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但由于结婚后还要继续还贷,那么还贷款无论是由男方自己还是双方共同出资,都将被认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
  因此,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贷款没有还清,男方不能得到产权证,也就无法对该房屋的权属进行公证,且即使公证,也只能对婚前部分及行公证。所以,虽然该房的产权证上只有男方的姓名,但其属性为,婚前部分书男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这种情况下,产权证上写不写上女方姓名,都不影响对该房婚前部分属于男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当然了,在还贷完毕办理产权证时,要求在产权人是男方的基础上,增加女方为共有人,会使权属更加明晰化,让女方多一些安全感。
   。

匿名用户

2020-05-26

0 0

您好,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女方可以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主张分割。如果协商女方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9-02-14

90 0

此房是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房款中双方结婚后偿还的贷款如果无特别约定,继续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婚后还完借款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此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2019-02-14

103 0

  要综合判断。 此房由于是婚前所购,应该为男方婚前财产。 但是现在贷款时间都比较长,而且贷款往往是房款的主要部分,所以如果婚后夫妻共同长期还贷,应该认为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分割时要考虑男方婚前出资部分。
  
   如果结婚时间较短,还贷时间自然也短,那么还是认定为男方婚前财产为宜,但是要给女方相应还贷期间的补偿。 总之,要本着一个公平合理的原因来处理。要承认男方婚前付款的事实,也要考虑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

2019-02-13

76 0

因为是用双方共财产来还贷的,所以算共同财产.

2019-02-13

105 0

这房要按婚前与婚后分成两部分。婚前,男方买房的投资和婚前男方还贷款,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继续偿还贷款部分,是要不是用男方的婚前财产偿还,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这事在实际操作上是比较麻烦的,涉及到许多的证据,日久年远,有时举证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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