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受雇受伤的区别
工伤和受雇受伤的区别
一、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 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全部
工伤和受雇受伤的区别
一、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 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工伤处理的程序是: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
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
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类法律关系。前者体现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体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