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撤销和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或推定。
1、明示方式
遗嘱人公开为意思表示,明确表示对原遗嘱进行修改或撤销,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否则将不发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效力。
比如,以自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否则,撤销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在遗嘱的各种形式中...全部
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或推定。
1、明示方式
遗嘱人公开为意思表示,明确表示对原遗嘱进行修改或撤销,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否则将不发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效力。
比如,以自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否则,撤销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在遗嘱的各种形式中,公证遗嘱是由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遗嘱,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更具有证明力,即法律效力最强。因此,遗嘱人无论变更遗嘱,还是撤销遗嘱,都不能以其他遗嘱变更或者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
对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必须采用公证的方式。
2、推定方式
遗嘱变更、撤销的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虽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所设立的遗嘱,但法律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变更、撤销了遗嘱。
法律的这种推定,是不许当事人以反证推翻的。推定遗嘱人变更、撤销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撤销遗嘱。现行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因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推定遗嘱人是以后一遗嘱撤销前一遗嘱,所以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据此规定,如果立有的数份遗嘱的形式不同,其中又有公证遗嘱的,则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因为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
这里所说的生前的行为,是指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例如,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某财物由某继承人继承或者赠与某人,而其后遗嘱人自己却将该财物出卖或赠送给他人。遗嘱中有关处分该财物的内容视为被变更或撤销。
③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例如,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并未另立遗嘱撤销原遗嘱,而只是自己将原遗嘱毁坏,这也就表示遗嘱人废除了自己原立的遗嘱。但是,如果遗嘱不是由遗嘱人自己销毁,而是由他人毁坏的,不能视为遗嘱人撤销遗嘱;遗嘱因意外的原因损毁、丢失而遗嘱人又不知道的,也不能推定遗嘱人撤销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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