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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撤销遗嘱呢?

如何变更、撤销遗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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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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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的变更或撤销有两种方式:一是明示方式;二是法定方式。 根据遗嘱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的,为明示方遗嘱人 依明示方式变更、撤销遗嘱时,必须依照遗嘱的方式做成;木具备遗嘱 法定形式的变更、撤销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
  而 且,遗嘱人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谓法定的变更、撤销是指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法律上推足遗嘱人变更、撤销遗嘱,并不许反证。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里规定的就是法定变更、撤销。若内容相抵触的几个遗嘱的形式不同,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如果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也发生遗嘱变更、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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