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方式有哪些?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式,指能够代表、反映遗嘱人变更和撤销遗 嘱的意志,依法产生变更和撤销遗嘱之后果的具体形式或方法。遗嘱 变更和撤销的方式主要有明示和推定两种方式。1。明示方式此种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和撤销原遗嘱。 其具 体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遗嘱人重新设立新的遗嘱,在新遗嘱中对变 更或撤销原遗嘱作明确声明;二是遗嘱人用与原遗嘱相同的遗嘱形 式,就变更或撤销原遗嘱的意思表示,单独设立一份遗嘱。2。推定方式这种方式是指遗嘱人虽未以口头或书面等明确方式作出意思表 示,但法律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有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意思表 示,并实际产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 推定方式主要...全部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式,指能够代表、反映遗嘱人变更和撤销遗 嘱的意志,依法产生变更和撤销遗嘱之后果的具体形式或方法。遗嘱 变更和撤销的方式主要有明示和推定两种方式。1。明示方式此种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和撤销原遗嘱。
其具 体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遗嘱人重新设立新的遗嘱,在新遗嘱中对变 更或撤销原遗嘱作明确声明;二是遗嘱人用与原遗嘱相同的遗嘱形 式,就变更或撤销原遗嘱的意思表示,单独设立一份遗嘱。2。推定方式这种方式是指遗嘱人虽未以口头或书面等明确方式作出意思表 示,但法律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有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意思表 示,并实际产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
推定方式主要有以下 二种:①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且内容相抵触的,如果有公证遗嘱 的,推定公证遗嘱有效;无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有效,推 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 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 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 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种变更遗嘱的方式是在遗 嘱人前后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又没有明确表示以哪份遗嘱为 准时,法律推定除公证遗嘱外,以遗嘱人的最后意思表示为准。
②遗嘱人生前对财产处分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 嘱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继承法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 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 分被撤销。
”如果遗嘱人将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在遗嘱生效前又以赠 与、出卖等方式处分,那么,在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涉及这些财产 的内容就不能实现,所以推定遗嘱人变更或撤销了这部分遗嘱。③遗嘱人故意涂改、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变更或撤销原遗 嘱。
这种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方式不适用于公证和口头遗嘱,只适用于 录音、自书和代书遗嘱。这是因为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只能以公证 的方式进行,如果遗嘱人没有去公证机关公证,只是故意涂改、销毁 了自己保存的公证遗嘱,那么由公证机关保存原遗嘱仍然有效。
口头 遗嘱则不存在故意涂改或销毁的情形,不能以该种方式变更或撤销。 另外,我们还须注意,以该种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 实意思表示,否则便是他人篡改或销毁遗嘱,不能据此认定遗嘱人变 更或撤销遗嘱。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