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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那些“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还有那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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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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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可以帮助委托人查阅到对方当事人的房产、车辆、工商营业执照和法院的相关档案及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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