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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征收土地怎样赔尝

公路征收土地怎样赔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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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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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土地尝费标准: (一)征用耕地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征用鱼塘、养殖场、园地等土地,按耕地年产值的4-8倍计算; (三)征用竹园、林地、宅基地、乡村道路用地按耕地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 (四)征用上述三类以外的土地,按耕地平均产值的3倍计算。
   因为各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所以上边就只列举了苏州市的规定以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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