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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辞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可是单位不批准。即使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为此,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你可自动离职而不理公司是否批准!可是公司不给结算工资怎么办?

全部回答

20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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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而且你也非常清楚只要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的手续,这样你就合法退职,就可以要求办理退职手续。 如果单位强行不办理退工手续,那就是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本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举报电话一般都是:12333。如果单位克扣你的 工资,你还可以向本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由劳动局监察部门出面来维护你的权利。

2018-04-07

56 0
首先该移交的东西不移交,然后去劳动部门投诉他们 或者看看这个单位还有什么可以被投诉的.......... 产品质量,午餐卫生、偷税漏税.......... 看单位还敢不? 单位没有可以被投诉的 就看看个人(人事经理或其他经理)有没有可以被投诉的 让他帮助你和公司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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