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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维修房屋的费用该谁承担?

房屋租赁期间维修房屋的费用该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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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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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小马与老杨签订了为期3年的租房合同。在租房过程中,因房屋年久失修,经常漏雨。小马通知老杨几次,但老杨都没及时修缮房屋,无奈,小马只好自己请人修理,支出费用1200元。
  维修房屋的费用应该谁来承担?房屋的维修费用应该由出租人承担。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是出租人应承担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维修义务是指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
  当然,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不是绝对的,它需要是租赁物有维修的必要,且要有维修的可能以及维修的正当理由。  维修是出租人的义务,但当出租人拒绝维修或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内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
  对此,《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本案中,由于房屋漏雨导致生活不便,小马多次通知老杨,但均未来修,故小马自己维修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由此支出的费用应当由老杨承担。在费用的承担方面,小马与老杨可以协商,比如可以采取充抵房租,也可以由老杨另行支付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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