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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能再开发票了吗?

消费小票超过一个月,就不能再开发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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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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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开发票都会有有效期,如果你已经过了有效期,你就不能正常开发票了,这个时候被理解为自动作废。【法律分析】开发票的时间是购物后一个月之内。在期限内不开意味着自动放弃。时效期说通俗点就是法律认可的时间,超过时效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法院不在受理,但是实复体债务还是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个人建议】用户在购买商品时,如需要发票,应当在当场就要开具发票,事后要再开具发票,需要提供或出具当时购物时证明,商家还要查询当时是否开具发票等有关手续,因为发票是不能重复开具的,税务机关对经营发票有严格管理制度和要求,因此,购商品时应当即索取发票。
    【拓展资料】根据有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而顾客索取发票是没有时效性规定的,一年后还可以索要普通发票。当月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
  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  跨月作废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售双方均已入账,销售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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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方便,而对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一些限制,这已经形成惯例,在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情况下也获得消费者认可。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限定时间开发票的规定也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应当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从来就没有作出过购物小票超过一个月就不给开具发票的规定。
  也就是说,当消费小票超过了一个月,如果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完全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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