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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撤销赠与的问题

赠与合同(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情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签定以后,财产未交付,增与人可以任意撤销吗?那为什么还要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是为了区分财产转移的与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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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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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人在未交付之前可以撤消。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未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以撤消。根据是《合同法》第186条。还有根据《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已经影响到其生活和生产经营的不再履行,且不受186条规定之限制。
    规定赠与人可以撤消的法定情形是为了保证赠与人的合法权利《合同法》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况的,赠与人可以主张撤消赠与合同:1。严重侵害了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抚养的3。
  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人可以主张撤消赠与。  在应当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的撤消权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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