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8日,租客刘某跟我签了合同,租赁我的房子建超市(房子分前大房子和屋后小房子及空地),同时还有隔壁的肖某和李某。刘某跟我和李某签了合同,其内容为:只租赁两家屋后的小房子及空地,拆除后重建的费用由刘某支付,年租金8000元,租期15年,总计房租款12万元。
拆房子时由刘某交拆房押金,共计4万元(已到帐),重建完毕后归还刘某拆房押金。合同定于2014年10月1日超市开业,并开始支付房租。租满15年,刘某租赁的地面建筑归房东所有。如有一方违约则双倍赔偿。但是刘某和肖某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给付拆房押金,在刘某的强烈要求下,肖某拆了房子,我和李某也拆了房子,此时我和李某手里是有拆房押金的,而肖某没有。
房屋拆除后肖某要求涨房租,否则不租给刘某,于是刘某另选地址建了超市,且于2015年元旦开业了。现在目前又有另一家超市要租我们三家的房子,我和李某要求租客刘某给个说法或者准确的音讯,刘某总是说房子还租,但是一直不肯露面,也不肯给一个确切的租房时间。截至2015年4月24日晚8点,租客刘某依然没有回复。
请问律师:1。根据合同,租客刘某是否跟我和李某违约?如果违约,我们应该怎样找租客刘某赔偿?2。拆房押金是否应该归还刘某?(目前房子已经拆了)3。面对新的租客,我们是不是可以和新租客签合同,将房屋租给新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