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人未经公证的遗嘱是否生效?
你妈妈和你姥姥可能关系比较密切,比如,老人的护理(大、小便和洗澡等)女儿比起其他儿子较为合适帮忙。就凭这一点(从我个人主观上分析)可能姥姥会把自己独居的房子的继承人指定为你母亲。但是,这只是一种推论而已,事实如果是如此的话,当然对你妈妈更有利些。 因为有因有果,或许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如果事实不是如此的话,可能就更容易引起其他儿子的不服,所以,更容易导致争议甚至于对簿公堂。回到你姥姥遗嘱的有效性问题上。相信你母亲是个很孝顺的女儿,这你可能最为清楚,但是,如果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情况的出现的话,不用说是谁,都将丧失继承权,即: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全部
你妈妈和你姥姥可能关系比较密切,比如,老人的护理(大、小便和洗澡等)女儿比起其他儿子较为合适帮忙。就凭这一点(从我个人主观上分析)可能姥姥会把自己独居的房子的继承人指定为你母亲。但是,这只是一种推论而已,事实如果是如此的话,当然对你妈妈更有利些。
因为有因有果,或许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如果事实不是如此的话,可能就更容易引起其他儿子的不服,所以,更容易导致争议甚至于对簿公堂。回到你姥姥遗嘱的有效性问题上。相信你母亲是个很孝顺的女儿,这你可能最为清楚,但是,如果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情况的出现的话,不用说是谁,都将丧失继承权,即: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又应该注意的是,诉讼期限为两年,若你的舅舅们不起诉,将在两年后失去起诉机会,同样的,你母亲也是同理。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请特别注意《继承法》的以下内容: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也就是说,没有经公证的遗嘱,而且是无见证人的遗嘱,是缺乏真实性和效力的。因为没有证人或证据可以证明你姥姥的遗嘱的有效性。正是这个原因,所以才有遗嘱公证的诞生。 还应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帮助和启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