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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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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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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如下(1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当事人或实际订立人欠缺一定的权限或能力,使得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不确定,一般要等待有权限人追认才能生效。效力待定合同包括: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比如 接受赠与、奖励或是学生购买文具、零食等。  除此之外,其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民事行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二是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本人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自己负责。 三是无权处分合同。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
  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以下两种方法可以补正其效力:一是无权处分行为经过权利人追认可以生效,合同将溯及既往地产生效力;二是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使无权处分行为转化为有权行为。
   (2)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而自始无效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无效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一是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因欺诈方式而导致合同无效,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②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在实践中,欺诈行为大都表现为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③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人错误,并基于错误的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并订立了合同。
  ④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欺诈行为必须是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使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被宣告无效。 因胁迫而导致合同无效,须具备以下要件:①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② 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
    胁迫行为包括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或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且威胁行为与受害人签订合同之间具有因果联系。③胁迫行为是非法的。④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威胁行为必须是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使因威胁而订立的合同被宣告无效。
   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 人利益损害的合同。  所谓互相串通,首先,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沟通,都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而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其次,当事人在客观上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了非法行为。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和目的上是非法的,这种非法是指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思,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目的。
  例如,通过合法的买卖行为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民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被宣告无效。  公共利益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公序良俗原则之中,凡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及正常合理道德风俗的合同都应该包括在这一范围中。
   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种合同属于最典型的无效合同。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主要是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   (3) 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
  可撤销合同包括如下种类: 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重大误解是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的配置明显不对等,使一方处于重大不利的境地。显失公平包括如下构成要件:①一方有利用其优势或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
    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配明显不平衡。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严重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三是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此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 同处理。
   四是乘人之危的合同。  乘人之危的合同是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他方订立的、对他方极为不利的合同。 撤销权的内容既包括撤销合同也包括变更合同,如果当事人仅提出了变更合同内容,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合同。
  撤销权人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在其知道具有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而不是从确认合同无效之时起无效。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之后,合同被撤销或无效后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已经交付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予以折价补偿。返还财产之后,如果当事人还受有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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