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我们来判断一下合同的效力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兰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 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 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 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裉据该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房屋不得转让。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 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 意...全部
我们来判断一下合同的效力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兰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 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 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 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裉据该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房屋不得转让。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 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 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那 么,是不是以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因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呢?我们说,《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可以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 定的范畴。
调整民事法律行为的强制性民事法律规范分为效力性强制 规范与管理性强制规范,所谓的效力性强制规范主要是指可以确认民 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范,如果违反则可以认定合同无效;而所谓的管理 性规范主要是指为了加强行政管理而被赋予公法责任的强制性规范, 如果违反,违反者将承担行政责任。
判断合同行为是否违反了强制性规 定而无效,就要确定合同行为所违反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是调整民事法律行为的强制性规范、此条强制性规范是否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只 有违反了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才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 以认定为无效,若仅仅是违反了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只产生行政管理 上即公法上的法律后果,并不能影响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效力。
《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恰恰属于管理性强制规范,并不能援引作为认定合同 无效的依据。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