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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担保债券有没有风险?

银行担保的债券有没有违约风险,债券持有人能保证到期收回本息吗?还有,美国次债危机中的债券有没有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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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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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有,但很小。其实没有担保的,风险也很小,起码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发生过企业债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情况。因为过去发债券的都是一些效益好、前景稳定的龙头企业。要说风险,一旦银行倒闭,那么,你存在银行里的钱也是有风险的,尤其是那些商业银行。所以,和存银行相比,我是要选择买企业债的,尤其是流动性还很好的分离债的。

20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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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风险,但是存银行也是有风险,就是国债也有风险,只不过风险的大小不一样,目前来说,就是没有担保,怕个风险也是相当小的,基本上可以认为无风险。

20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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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慢看看吧。有自己的意见也有我找到专家的:美国次贷危机几乎波及全球每一家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这有一次提醒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本文就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进行了分析。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特点分析   前美联储主席阿兰 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在《美国银行家》杂志世纪版(1999年12月出版)的开篇文章《风险、监管与未来》中指出:“显然,银行之所以能够为现代社会做出这么多的贡献,主要是因为他们愿意承担风险”。
    美联储副主席罗杰 富古森(Roger W。Ferguson,Jr。)在2002年3月4日的演讲(题目是“回到管理银行风险的未来”的)中也指出:“银行因为承担风险而生存和繁荣,而承担风险正是银行最重要的经济职能,是银行存在的原因。
  ” 上述论断表明,商业银行的核心能力是风险管理能力,商业银行是否愿意承担风险、是否能够妥善管理风险,将决定商业银行的盈亏和生死。   传统金融理论认为,商业银行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作为存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中介。
  马克思曾明确指出:“银行是存者与贷者的集中。”但如果说在商业银行产生的初期,它们所提供服务的很大一部分价值,在于解决双方在融资的期限、时间、金额、现金与凭证的交付等方面的矛盾和困难,那么在信息技术已经非常发达、股票和债券等金融工具已经广泛应用、支付手段已经非常方便的今天,金融机构提供这方面服务的价值,所占比例已经非常小了。
    在目前条件下,“借者”与“贷者”之所以需要银行来作为中介,是因为银行能够更有效地管理风险,从而克服资金融通中这一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障碍。 银行监管发展的趋势也表明,银行风险才是监管当局(进而商业银行自身)关注的焦点。
  《新巴塞尔协议》中所提出的“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无一不是以风险为核心的:银行所需要的资本量,完全根据其风险程度来确定;政府监管是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市场约束的关键在于使市场参与者更多地关注银行风险状况的变化,通过保持或改变其与银行的业务关系,促进银行稳健经营。
     在最近30多年以来世界各国的银行危机中,所有倒闭、被政府接管的银行,无一例外地都是因为在风险管理方面出现了严重问题。从80年代美国储贷协会危机到从90年代初持续至今的日本银行业危机,从80、90年代一直到现在仍连续不断的拉美金融危机,到刚刚过去不久的亚洲金融危机,从1995年尼克?里森因期货交易造成8。
    6亿英镑巨额损失而将拥有232年悠久历史的巴林银行推上死亡之路,到2002年发现约翰?鲁斯纳克因违法外汇交易造成7。5亿美元损失而使联合爱尔兰银行市值在一天之间暴跌13。
  7%,这些事实一再证明: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生命线。 二、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特殊性 核心能力概念及相应理论是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普拉哈拉德(C。  K。
  Prahald)和加利?哈默尔(Gary Hamel)首先提出的。他们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企业的核心能力》一文中首次对此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们认为,“企业的持久竞争优势源于企业所拥有的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是决定企业在长期内能否生存下去的根本因素,它是蕴藏在企业所拥有的、有形的物质资源和无形的规则资源背后的一种能力”。  他们在这篇文章中还提出了检验企业核心能力的标准,后来者将其概括为“价值优越性(能为客户创造更高的价值)、不完全可模仿性、不完全可替代性和不完全可贸易性”。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是否符合这些标准?由于资金融通最主要、甚至唯一的障碍是风险,所以其它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中所创造的核心价值也应该是管理风险,那么商业银行又如何区别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们以共同基金(开放式基金)为例来进行说明。
    从表面上来看,共同基金和商业银行的功能都是实现资金从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的流动,两者之间的差别似乎只是形式上的——在获得资金时,银行出具的是存单或存折,而基金出具的是基金单位或受益凭证;在将资金注入赤字单位时,银行收到的是贷款合同,而基金收到的是有价证券。
  因此,两者似乎是可以完全替代的。  美国著名金融专家兹维?博迪就由此而提出了“商业银行要被共同基金取而代之”的著名论断。从更深一层次的分析来看,虽然共同基金和商业银行在促进资金融通方面所创造的核心价值都是管理风险,但两者在管理风险的工具和方式上,存在着质的差别。
  正是这些差别使我们得以说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的核心能力。   (一)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非标准化工具 从典型意义上来说,银行所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都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需要所设计的,无论是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是其提款安排和偿还安排,都是与借款人独特的未来现金流相对应的。
  同时,发放贷款时的信息依据和调查、审查、发放、回收过程,也都是非标准化的。  正是这种非标准化的特征,使得贷款这种工具能够满足客户的差异化特殊需求,并且适合于所有规模、所有类型的企业,同时也适合于普通消费者。
   与银行贷款的非标准化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的标准化。无论是证券本身的金额、期限、价格确定方式,还是证券发行、交易的条件,都是标准化的,甚至证券交易方式也是可以部分标准化的,比如证券交易中的技术分析,实际上就是一种部分标准化的交易方式。
    证券的标准化存在巨大的成本,而且这种成本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固定成本,这就使得证券融资只适用于大企业的巨额融资需求,而不适合于小企业,更不适合于普通消费者。 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得到满足,债权人(及股东)必须了解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并相信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对于非标准化的贷款来说,一个项目要获得资金支持,只要让银行相信这是个好项目(而且经营者诚实可靠)即可,而通常情况下,又只要使银行中负责这笔贷款的信贷员(及审贷委员会——但信贷员的意见会对审贷委员会有很大的影响)得出这一结论即可,这就使得借款人要获得贷款,所需要的时间比较短,所需要支付的、除贷款利息之外的融资费用也较低。
    但对于标准化的证券来说,一个项目要获得资金,则必须要使在数量上一般来说非常巨大的投资者普遍认可这个项目,而这往往要花很长的时间、很高的成本(其中相当部分是固定成本)。同时,有很多项目的发展前景,只有在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核心技术、经营理念等以后,才有可能得出准确的判断,如果这些信息属于商业机密而不能向社会公众披露,那么这类项目就根本无法得到证券融资。
    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成熟产品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得到众多投资者的普遍认可,因此,证券一般只适用于成熟产品的融资(而且是大额融资),而银行贷款则既适用于成熟产品,也适用于创新产品;既适合于大额融资,也适合于小额融资。
  理论分析和经验证据表明,贷款融资比证券融资更能促进经济中的创新。   花旗银行前首席执行官沃尔特。瑞斯顿曾经说:“一个出色的银行家应该是借款人的咨询专家。”借款人在获得非标准化的贷款时,还可以获得银行信贷人员的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并在借款人出现问题以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贷款重组、业务重组、资产重组、管理重组、机构重组等措施,与借款人密切协作,共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
    而以标准化证券获得融资的企业,在出现问题时,证券持有者大多“用脚投票”,退出该企业,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往往还使企业陷入更深的困境。 (二)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内部化方式 商业银行管理金融风险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在管理风险时有一个风险内部化的过程。
    所谓风险内部化,是指在管理风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将所管理的金融风险直接转换成自身所承担的风险,然后再以各种具体手段去管理这些风险。 银行从储蓄者以存款形式吸收进资金,承诺到期无条件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然后将资金按约定的条件贷放给借款人,并以自有资本承担借款人违约的风险。
    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并不能因为借款人违约,而拒绝偿付储蓄者的本金和利息,这样,银行就将资金融通的信用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风险。银行必须保证存款人随时提取存款、获得流动性的需求,但不能在储蓄者提取资金时,提前收回借款人未到期贷款。
  如果银行为了保证存款人提现的需要,低价变卖资产或高价借入资金,那么所发生的成本要由银行自身承担。  这样,银行就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流动性风险。银行必须按照规定的利率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只能按规定的利率向贷款人收取利息,证券价格和汇率的波动所引起的银行资产或负债市场价值的变化,也都必须由银行自己来承担,这样,银行也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风险。
     由于资金融通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可以独立于资金融通过程而进行单独交易,所以,商业银行风险内部化的过程,并不一定要涉及资金的流动。比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贷款担保、商业票据担保、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票据承兑等非融资担保业务,将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通过提供贷款承诺、票据发行便利等方式而将流动性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通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将市场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而从事所有这些业务时,银行都不必动用自己的资金。
     但与此完全不同的是,共同基金在管理风险的过程中,并没有将风险内部化。所有风险损失,都由基金持有人直接承担,所有风险收益都由基金持有人分享,基金管理人只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既不承担风险损失,也不直接享有风险收益。
  这样,共同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是对称的,是“软资产”对“软负债”。   商业银行采用风险内部化方式的结果必然是“软资产、硬负债”,而这被认为是商业银行要最终被淘汰的根本原因。
  但是,商业银行的最大贡献正在于将“软资产”变成“硬负债”。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分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面临的主要风险 目前的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还没有形成一个全面整体的风险管理系统,仅在个别业务部门有所体现,缺乏统一管理,全行业风险管理零散,各自为战,从决策层面到基层机构缺乏整体的、系统的风险评估、识别、预警和反映机制,特别是风险管理的理念还没有根植于银行从业人员思想中去。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普遍实行“行长负责制基础上的分级授权职能分离”的审批制度,具有信贷审批权限的银行的决策程序简单概括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在上述决策程序中,当客户提出信贷申请时,首先由信贷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开展贷前调查,收集客户的各项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查。
    若受理申请,则在收集到客户的完整资料后,交给贷前风险管理部门,由其运用有关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主要包括评定客户资信等级、评估项目风险以及设定客户信用限额等,然后将有关资料提交信贷审批机构。
  再由信贷审批机构按照有关的信贷政策和客户的信贷限额对具体的信贷项目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发放信贷的决策。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审批一般包括审查和批准两个子环节,即首先由信贷审查机构对信贷项目进行审查,然后再由银行行长进行确认批准,作出最后决策。
  信贷发放后,由信贷经营部门客户经理负责对信贷的各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到期收回信贷。若信贷项目发生风险,则由资产保全部门负责采取措施进行资产保全。   根据金融风险管理基本流程,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信贷决策程序整体尚欠完整,仅涵盖了信用风险识别与度量、防范与控制等两个步骤,风险战略及管理评价等两个环节相对薄弱,有的银行甚至没有明确的信用风险管理战略,也未对一定时期的风险管理效果进行系统地评价和反馈,同时各银行在决策环节中也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 1。
    理念上的认识还和现代风险管理存在着差距。商业银行是高风险的行业。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极不发达,企业融资需求主要是通过间接融资来进行,这就使得银行的资产运作空间十分狭窄,加上我国银行业产业集中度较高,产值多集中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银行风险一触即发。
  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认识极不充分,主要表现为:一是过分看重商业银行经营规模,而对利润、资产质量等质的提高认识不足。  由于商业化改革的加强,竞争压力的加大,以及考核评价体系的偏差,商业银行特别是商业银行分、支行仍把“存款立行”作为指导思想,以存款论英雄;而对“质量立行”则停留在口号上,只求规模越来越大,不求银行质量最好。
  二是对现代银行的长短期经营目标认识不足,这在资产质量的提高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三是商业银行对资本覆盖的风险认识不充分。一方面,错误地把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上,认为风险管理是为难业务人员,没有把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看作是同等重要的事情,未能把风险和利润紧密地联系起来。
  另一方面,不能把风险控制与市场营销、市场拓展有机结合起来,部分风险管理人员简单地认为控制风险就是少发展业务,通过否定业务逃避承担风险的责任,使很多该发展的业务发展不了,反而降低了银行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2。在风险管理体制上还存在着差距。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一般都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们产权清晰、制度完善、运作规范、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有效,特别是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这些体制优势使国外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  我国商业银行由于产权归属缺位,致使委托—代理关系(1)流于形式,政府以行政干预等非市场化、非透明的方式影响银行经营行为十分方便,加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欠缺,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健全。
  商业银行即使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也由于其独立性、权威性不够,以及风险承担主体的不明确,而无力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风险管理也只能停留在以盈利为目的的业务决策服务的层次上,而不能上升到银行发展的战略高度。
    另外,我国商业银行都是实行以分行为核算主体的横向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不利于董事会的控制,极易受外界因素干扰,使银行在风险的评估、控制、监管等方面存在事后性。 3。
  风险管理机制上的差距。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诸因素的密切配合,才能真正达到有效降低银行风险的目的。  国外商业银行之所以风险管理比较到位,很重要的一点是具有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具体包括:风险甄别机制,用于分析风险来源及成因,区分风险类别及危害性程度;风险预警机制,主要进行风险预警、传递风险信息并建立风险资料库;风险决策机制,确立、行使风险管理原则,制定风险指标以及避险策略等;风险避险机制,具体实施风险规避行为,对风险进行再分配和转移,并作出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我国商业银行则普遍存在风险管理机制缺失问题,具体表现在风险管理的体系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控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4。风险管理技术上的差距。首先是风险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
  商业银行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不同类别的风险,其管理方法有所差异,特别是对于市场风险的管理要求较高。  但是,我们由于缺乏科学的定价信用,难以实现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分离,难以实行独立的专险管理。
  其次是风险量化管理技术比较落后。目前,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大致停留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和头寸管理的水平上,风险管理的内容大多还只是简单的比例管理,采用一些静态的财务数据计算一些比例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方法也主要是账面价值分析法,而较少使用市场价值分析法。
    对于当今国际上流行的分析量化和管理方法,只停留在理论介绍和引入阶段,尚未在实践中具体运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是一个识别和管理所有潜在重大风险的过程,它应该运行于银行的所有结构层次、经营过程和活动中,是为防范银行业务风险、保障业务正常开展所制定的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行为规范和监督机制。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应该是根植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而不是依附于经营管理之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实现机构的总体目标,具体包括:财务和经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经营的有效性和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遵循法律、制度和合同。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比国内市场更大的金融风险和经营风险。  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创新风险管理制度,其目标模式是建立面向未来的综合风险管理制度,即改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再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风险管理制度基础设施,实现对所有风险准确和及时地度量、分析、防范和化解。
   1。改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随着国内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控制环节——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应着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力划分和权力制衡的有效机制迫在眉睫。
    董事会设下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揽全行全面风险控制,负责制定、执行内部控制程序,从整体上对全行经营管理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构建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全行经营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对全行经营风险实行有序、规范的动态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风险防范环节的权限控制、整体运作和信息支持。
    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的组织执行部门——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全行经营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实时的识别、分析、预测和评价,负责机构业务平行部门的风险管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及时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方案,各业务部门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条线风险管理职能,从而形成在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纵横交错、层次分明、相互配合、齐防共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遵循性,督促管理层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准则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职能上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政上向总行行长报告工作,排除了总审计室、审计办事处的行政经费、组织人事受制于一级分行的干扰,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得到了保障。
   2。再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都采用矩阵式结构,这种组织结构是将银行的部门分为两类:一类是业务部门,按经营产品的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如信托部、基金部、个人业务部;另一类是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和财务部。
    这种矩阵型结构可以促进部门之间相互合作与相互制约,同时又能保证银行有效率、低风险地运作。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组织结构体系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应采用矩阵型结构,将业务与管理按照部门分工的不同,划分为三类,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分行部门。
    银行的风险由总行进行统一管理,在总行专门设立综合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行的风险管理政策,确定重大客户的信贷限额、行业限额,监督业务部门风险限额的制定,汇总衡量全行整体风险。
  综合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受行长领导,对行长负责。在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如零售业务处、计划处设立风险管理岗位,负责定期向综合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本部门风险情况。  总行下设各分行原则上只设立与销售有关的部门,各分行面向客户的部门可以包括零售业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贷款审批中心和贷款清收中心。
  其中零售服务中心和企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开拓市场、寻找黄金客户、规定利率和办理经审批后的贷款发放;贷款审批中心主要负责贷款人的调查,贷款的审批,其内部应设立风险管理岗位,负责监测贷款风险度并直接受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垂直领导,贷款清收中心主要负责贷款本息的清收。
    这样便实现了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催收的四分离。 3。构建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设施。为了实现综合的风险管理,应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构建综合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设施,包括支持综合风险管理程序的庞大数据库。
  综合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结构须依托金融机构自身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  综合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架构应当能够将信息技术、定量模型和复杂的金融业务操作和流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综合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架构中,人们首先要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量化度量,这包括一系列各种各样的复杂算法和程序。
  在综合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架构中,还应当包括一个庞大的数据库,其中包括有关客户的数据,如客户的信用等级、风险偏好、产品构成、内部组织框架、财务状况,还应包括金融机构本身对客户选择的限制性规定,包括行业、国家、客户竞争力以及风险状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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