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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千禧理财分红保险 借款办不下来怎么回事?

答:首先谢谢你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产品,不知道你向中国人寿申请保单借款是否有递交书面保单借款申请书以及你的保险合同,一般保单借款3-5天就可以到帐,详细的可到你附近的中国人寿服务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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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其支付的利息是否可直接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 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按《企业 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 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 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 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 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 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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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能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 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 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债权性 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权益性投 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 拥有所有权的投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 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的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 下规定比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 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 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 他企业为2:1。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企业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 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 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向关联方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除了一般企 业应关注的利息支出与生产经营的相关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等因素 外,还应综合考虑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借贷双方实际税负以及利息支出计算方法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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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快速  现金借款app公司哪家好 ?

答:  喜花花这家还是挺正规的一家公司,之前有朋友在上面借过款,听他说不管是放款速度还是利息方面都是很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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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帐务处理请问我的库存现金中出现负数,是我个人垫付的,直接挂帐,...

答:个人垫付款,先和领导说一声,领导同意了开收款收据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做凭证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等有现金时,再写个借款单找领导签字后做凭证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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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如何用借款额和贷款利息计算利率?

答:贷款利息除以借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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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10某单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银行借款

答:按照全投资假设,全部视同自有资金,计算经营期某年的净现金流量时不应包括偿还的相关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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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私人借款利息怎么算?

答:1、借款时有利息约定的按约定办,如果,利息约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四倍的,按四倍计算。 2、没有利息约定的,不计算利息。但债权向法院主张利息的,可从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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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4

中国人寿保单借款多久到账?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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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4

企业关联方借款利息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五条规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其中: 标准比例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第八十六条规定,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第八十七条规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按照同期同类金融企业借款利率支付母公司的借款利息,债资比不超标的情况下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如果债资比超过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计算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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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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