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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签的合同

2007年签的合同,2008年到期,公司不续约,我是否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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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2

29 0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提高合同用工条件劳动者不续签以外,其它不续签应支付补偿金。双方协商后不续签和用人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都应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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