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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谁有权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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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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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条例》第27条的规定,可以査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 料的有: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第一,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査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 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权利人就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 的不动产物权人,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等。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登记的不动产有一定的现实利益关系,可能因登 记结果的变动而对其利益产生影响的人,如房屋继承人、诉讼案件 的当事人等。
  需要注意的是,利害关系人在申请查询时需要提供其 与不动产登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而登记机构应当对这些 材料进行形式审査,但无需进行实质审査。  第二,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査询、复 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查询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等, 这些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对当事人的不动产信 息进行査询和复制,以便全面了解当事人的财产状况。
    此类查询通 常是由于权利人牵涉某些国家机关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而引起,由 有关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时进行,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义务协助提供 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以供査询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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