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 50多岁的夫妻,现在双方名下都没有房产,唯一的一套房子现在在儿子名下。究其原因,丈夫是个吃喝嫖赌之人,自从
结婚后就一直瞒着家人在外借债,也不告诉我们用在什么地方,出于家庭观念还为了儿子,我屡次帮他还债。
但他却不改正,直到几年前,他又累计欠下了10多万,甚至还有高利贷。 我想和他离婚,甚至闹到法院,但他却死活不肯离,我再次妥协。最后,我把房子卖了,还掉贷款还有20多万,拿一半给他去还债,另一半重新贷款买房,但因为不甘心把钱给他还债,所以口头约定他的一半(卖房子的钱)给他还债,另一半是属于我的,用来买房子,要是将来他再犯错要离婚,那么这房子是属于我的,他也答应的。
安全起见,我用儿子的名字贷款购买了现在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儿子的名字,但是贷款是我们在还,还贷款的银行账户是丈夫的名字。 问题1:如果法院判我们离婚了,那么房子(儿子名下的)有他一份吗?还是完全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
虽然说房子是儿子名下的,但其实就是我的意思,儿子很孝顺。 现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没离婚前能不能把这个房子卖掉,因为现在他不去工作不还贷款,就我一个人还贷款很累,儿子刚毕业,我们打算现在就把房子卖掉住到我妈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