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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请问下老人留下房产(使用权)的问题

   老人爷爷,奶奶都走了,有子女四个(大爷,大姑,小姑,父亲)。老人去世没有户口,留下一套使用权房子。大爷去世了,但是他的户口在这里,他的配偶也死了,目前就我姐姐户口在这里。两个姑姑都同意把房子给我父亲,使用权也就是承租权给我父亲。我大爷家的姐姐也想要这房子,但是大爷家有房子(大爷家的房子也是享受老人分房时的名额给他的)。
  我现在想问,我和我父亲是长期居住人,2002年就和老人住在这里。现在两个姑姑都同意给我父亲承租权后,我给她俩一些经济补偿。那我姐姐还需要去签字吗?变更承租权不是子女才可以吗?我大爷死了,我姐姐应该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怎么处理, 请教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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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3

20 0
要看产权单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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