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您提出的问题来看,该宗土地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出让。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0年第55号)的相关规定,是完全符合土地使用权继承审批办理的。
如果该宗土地属于城镇住宅用途,并且土地使用权人为个人,则完全可以按照土地所属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手续(继承方式)。
建议您先行办理该宗土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变更手续,同时办理相关不动产变更公证手续,在取得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再前往土地所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