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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失窃!

物业是不是要为公司失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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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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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写字楼物业保安人员来说,白天失窃的情况需负的责任相对轻一些,而夜间责任则要大一些。不过,由于失主对私人物品也有保管的责任,因此,物业一般不会负全责。 如果没有抓到盗窃人,丢失物也不是由单位统一保管,解决这一法律问题的关键在于:该物品在丢失时是否与其工作有关?关系多大? A、如果丢失物在丢失时完全用于工作(假定不是出借行为),则根据《民法通则》的无因管理条款,单位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员工(是丢失物的使用者)未尽到适当保管的义务,应当减轻单位的责任。
     B、如果丢失物平时用于工作,但在丢失时不能判断是否用于工作,就需要根据平时的使用状况推断谁对丢失物有保管义务,主要由负有保管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承担保管义务,则单位应当基于平时受益于该丢失物而给予适当的补偿。
   C、如果丢失物与工作无关,单位不承担责任。   办公室里丢东西,除了窝火,还有些窝囊。要是明明白白是外来的“梁上君子”光顾,还有个挨骂的对象。
  要不然,一屋子人都不痛快。大律提醒各位:无论身在何处,还是多些防盗意识,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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