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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外聘教师讲课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支付外聘教师讲课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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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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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

2012-03-20

     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 外聘教师取得贵公司支付的讲课费用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贵公司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1日起至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4]112号)第一条规定:凡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人”)。
     第四条规定:扣缴人应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办理扣缴手续,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扣缴人无论以何种形式向纳税人支付应纳税款项(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均须于支付时代扣税款,并在次月1日起7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将税款缴入国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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