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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杀人

陈某,因为后和女朋友发生口角,打个对方一巴掌。女朋友就死亡了。期间发现女朋友不对时,陈某就主动拨打了110,120也即使对女朋友进行了抢救。女方父母对其做了法医鉴定,是颅内出血致死。陈某是离异,自己带了一个8岁的儿子,是一个打工的也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根据这个情况法院会怎样判决?

全部回答

2012-01-28

0 0
     如果楼主你的陈述内容没错的话,陈某的行为不是酒后杀人,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犯罪的行为。 所谓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陈某并没有希望或放任女友死亡的犯罪故意,只是没有预见到自己的一耳光会造成女友的死亡后果。   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是个轻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注: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

2012-02-01

67 0
个人认为: 在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识下,应认定为意外,只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其没有财产,但可以要求其分期履行赔偿义务!

2012-01-30

65 0
建议请个律师,了解下具体情况,一个巴掌和颅内出血是否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是否有其他的介入因素。。。 民事赔偿那是肯定的,就民事赔偿问题调解不成的话,法院依法判

2012-01-29

53 0
这类原因自由行为,恐怕不能因为饮酒而逃避法律责任,但是可以作为酌定情节。

2012-01-29

82 0
     1、通过楼主的描述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2、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陈某不能你喝酒为由逃避责任; 3、根据楼主的描述可以看出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原因和处罚可以参照楼上的描述。 4、陈某事后主动拨打110,如果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5、陈某女友的父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陈某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精神损失费、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局工资计算6个月)等。
    由于陈某面临刑事处罚而且也没有财产,且得抚养子女,可能会判决陈某以后分期偿付。

2012-01-28

66 0
酒后杀人,不影响他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至于确定什么罪名,要看陈某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杀人还是伤害。并且,最后影响他的刑事判决。 如果他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即使法院判决了也执行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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