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修生产设备采购的原材料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有下列列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为日常维修生产设备购入的原材料不属于上述不能抵扣范围,如果取得购买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全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有下列列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为日常维修生产设备购入的原材料不属于上述不能抵扣范围,如果取得购买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达到了上述标准就应直接计人固定资产原值,不能抵扣发生的进项税额。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