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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和内地人离婚该怎么办理

我和她在香港登记结婚两年多,要生孩子是发现她早有一个私生儿子,我要求和她离婚,她也答应,但是她不去香港办理,我该怎么办理才可以尽快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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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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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所以,最快的还是协议离婚。  如果起诉的话,会比较久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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