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要辞职了,想请问各位大侠,单位出资培训考的资格证书我能带走吗,如果单位不给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急!急!急!
完全可以拿走属于你的资格证。劳动合同法有以下相关的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出现第二十二条所说的约定服务期,而且未到期,则按约定交钱后可以带走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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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带走,但是如果与公司已签订《培训协议》,则应按照《培训协议》支付相应的费用,带走资格证书;如果未签订任何《培训协议》或者与培训相关的协议,则辞职时可将资格证书带走。如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可去劳动监察局举报或者投诉。
当然可以带走,而且你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单位之所以出资培训你,是为了提高你的劳动技能为单位创造更多收益,而不是出于慈善。你因为受过培训已经给单位带来了更大价值和收益,不必要再支付任何费用。因为单位留着你的证书毫无用处。如果要求你出钱才能拿走,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局举报及投诉。
出费用带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