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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与正式工在工作时间有什么区别

在一单位同一岗位,单位规定正式工不做晚班合同工要做晚班,而且一个星期合同工要比正式工多做十几个小时,这样合法吗?

全部回答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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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要求加班是建立在劳动者意愿之上的,要求你加班可以,但是必须你自愿,并且要给一定加班补偿费,双休日安排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的,但是对于双休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及时发给加班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补休,如果安排补休的,则可不支付加班费。
   把详尽工作时间和情况说明下,如果是超出法律规定时间,, 应该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以不付加班费用就不加班来要挟单位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所以主要还是投诉,,,。

20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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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概念不是严格的法律上的区分。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更何况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具体有关加班的问题,则要看具体的合同内容,另外加班要有加班费,且是平时工资的1.5倍

20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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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就是正式工,中国没有法律区分它们。只要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要执行国家的劳动法律和实行劳动工时制度: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8小时,每周至少1天休息,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你的用人单位的规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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