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2009年到期,未续签合同,但一直在公司工作到2011年,公司按时发工资,并缴纳了社保,现我想去别的单位工作,需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吗?公司说我现在走算离职,对吗?
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2009年到期,未续签合同,但一直在公司工作到2011年,应视为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公司按时发工资,并缴纳了社保,并不等于你的劳动合同顺延至现在。 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离开,无需提前通知公司(当然如果需要交接工作,还是尽量提前告知为宜)。同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的工资。
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2009年到期,未续签合同,但一直在公司工作到2011年,应视为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公司按时发工资,并缴纳了社保,并不等于你的劳动合同顺延至现在。 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离开,无需提前通知公司(当然如果需要交接工作,还是尽量提前告知为宜)。同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的工资。
你如今的劳动关系状态视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想辞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提交辞职书)公司。
你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你要离职。否则,不利于你权利的维护。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因你的离职单位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你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建议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小心使得万年船。
不用的,主要是你的工资能不能拿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