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三十年不变?是
1。这10亩地你肯定没有所有权,因为我国的土地是采用公有制的,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你对这10亩地拥有的是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对土地的30年的使用权也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3。土...全部
1。这10亩地你肯定没有所有权,因为我国的土地是采用公有制的,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你对这10亩地拥有的是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对土地的30年的使用权也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3。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使用权给予了严格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但是,在一定条件下集体可以收回你的土地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4。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征收和征用耕地,但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
5。
在实践中,很多土地都是租给被人耕种的,使用权人收取租金,至于集体能否收取租金的一部分作为费用,我在相关法律中没有看到相关的规定,你可以看看土地承包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我认为集体应该是没有权力收取一定费用的,除非有特别规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