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营企业停职留养人员,已经不上班了,但单位给缴纳保险(个人一部分,单位一部分)。现在我想去一企业工作, 但不想从原单位取出人事关系,也不用新单位缴纳保险,也就是想签劳动合同但不用单位缴纳保险可以不。希望能得到答案。
你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无法变为现实。
由于你是国营企业停职留养人员,属于在职不在岗,尽管已经不上班了,但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单位给缴纳保险就是证明)。现在想去另一企业工作并非不可以,但只能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因为该企业决不会冒《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
因此,建议你跟新单位挑明这层关系,签订劳务合同,约定权利义务。
如果新单位愿意将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并入你的工资内更好。
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同双方单位协商,出具原单位同意您到新单位就职的证明,至少是保险关系在原单位的证明。这样,一旦发生工伤等其他事故可以由原单位按照派出人员的身份办理。新单位也愿意,原单位不过是履行相关手续而已。
不过这里需要与新单位签定聘用协议,比如工伤保险以外的费用由新单位担负等。
如果原单位不同意,那么您只能与新单位去协商了,我个人觉得转出保险关系就以为着与原单位(国企)解除劳动关系,那样当这些企业买断或给予经济补偿的时候您就不享受相关待遇了。
这么做新单位风险较大。
总之,您的劳动合同是无法与新单位签定的,双重劳动合同纠纷太多。 最后,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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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理过一个。我建议转出保险关系。因为你入职新单位后不能算标准的劳动关系,很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你不能享有。
现在好多人就这么做的。但是新老单位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一般说 你人走了 单位就停止给你缴纳了 但是要继续保险就要 自己缴纳全部的 或者 在新的单位 给你缴纳部分的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