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上诉状的最佳日子是哪一天?
这不是一个法律规定问题,而是一个诉讼技巧问题。不是理论问题,是实践经验的问题。所以,你就是查遍天下所有的书本也是找不到的。
一个有诉讼经验的律师,不是简单地背诵法条,而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法律程序规定的时间与空间中,寻找一个最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最佳点,以便使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例如,在空间上,如果你是原告方,而这个案子既可以在被告处起诉,也可以在原告处起诉,则要选择在原告处起诉。这就是选择有利的空间。
时间上也是要选择的。就拿上诉来说,你可以当场义愤填膺地奋笔疾书,一纸上诉状一挥而就,然后愤然地往法官的桌子上一拍。 那法官瞠目结舌,那上诉人发自内心地称赞:“这律师,真...全部
这不是一个法律规定问题,而是一个诉讼技巧问题。不是理论问题,是实践经验的问题。所以,你就是查遍天下所有的书本也是找不到的。
一个有诉讼经验的律师,不是简单地背诵法条,而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法律程序规定的时间与空间中,寻找一个最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最佳点,以便使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例如,在空间上,如果你是原告方,而这个案子既可以在被告处起诉,也可以在原告处起诉,则要选择在原告处起诉。这就是选择有利的空间。
时间上也是要选择的。就拿上诉来说,你可以当场义愤填膺地奋笔疾书,一纸上诉状一挥而就,然后愤然地往法官的桌子上一拍。
那法官瞠目结舌,那上诉人发自内心地称赞:“这律师,真棒!”可前人有句最深刻的是从无数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四个字:“急则多伤”!感情用事的律师不是优秀的律师。一个优秀的律师应当从容不迫地,认真冷静地对待每一个细节,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用法律的“显微镜”把那纸一审判决书研究透彻,从那枚诈看起来天衣无缝的“鸡蛋”上找出足以渗入的缝隙,这时,才时会动笔写那张看起来十分简单的主诉讼状。
所以这不是简单的“拖时间”。当然“拖时间”有时也不失为一种策略,这就如楼上海天先知所言,这里不重复。“拖时间”也给相对方一种精神压力:上过前线的人都说,最可怕的是大战前那种死一般的寂静与等待;进了监狱的人最怕的是等待判决的日子,比死还难受……
你知道法官怎样评价当即把上诉状向桌上一拍的律师和当事人吗?别看他当时有点发呆,可你出去后,他的评价就一个字——“傻”!
可上诉期限是15天,为什么,不拖到最后呢?这叫留有充分余地,的为是防止出现自然的和人为的意外或特殊情况,如台风暴雨的突然袭击……另外还有什么双休、学习、开会等,可你又跟那法官纠缠不清……所以,要留2天的余地。
这应该是优秀律师的杀手锏之一,是用以对付别人的,而不会随便告诉别人的。在这里敢说,因为我们网友之间法庭相见的可能性只有13亿分之一。且楼主确有重要事,确实想知道。但我猜想,你一旦看了以后一定会说,“哈,就这点儿事儿啊”,然后,一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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