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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案例题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5000台电视机的合同,采用CIF交易条件以及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A公司按合同要求向X银行申请开证,X银行开出了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并指定Y银行为通知兼议付行。B公司持全套单据向Y银行申请议付信用证项下货款。 问:该案中B与X、B与Y以及A与X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主要内容。

全部回答

20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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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B与X是受益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 B与X之间的关系受信用证的调整,在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情况下,则当信用证送达受益人时,在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即形成了对双方有约束力的独立合同。
  受益人是信用证中指定的接受信用征并有权享用信用证利益的人。 二、B与Y之间是受益人与通知行和受益人与议付行之间的关系 B与Y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是因其对开证行负有义务,不是因为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有合同关系而对受益人负有此项义务。
  信用证可经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通知行无须承担责任。如通知行决定通知信用证,则应合理谨慎地审核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议付行通过购买汇票或单据,使自己成为了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享用信用证利益 三、A与X之间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 A与X之间是以开证申请书及其他文件确定的委托合同关系。
    在此合同关系中,开证行的主要义务是依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并谨慎地审核一切单据,确定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则应缴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缴纳开证费用并付款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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