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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中的“工资”与“劳动报酬”有什么不同?

  按《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如果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以后,就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请问:1。在法律中〈工资〉与〈劳动报酬〉有什么不同?或者是同意词?? 2。
  
  工资与劳动报酬,劳动法律中各是怎么定义的? 3。可以把“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理解为:“每月支付二倍的劳动报酬”吗?? 4。如果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给员工,员工在申请仲裁时, 在“请求事项”中如何正确清楚表达而没有不符合法规范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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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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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中的“工资”与“劳动报酬”有什么不同? ··基本上是同义词。 但,工资是狭义词,仅仅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劳动报酬是广义词,包括一切劳动待遇,如工资、加班费、节假日报酬、保险、劳保等等。

20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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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工资是名词,狭义的是指每天劳动所得到的相对固定的钱; 劳动报酬,是广义的,主要是指,付出的劳动所必须支付与你的一切。报酬包含的不一定是钱,可以是你所需的钱和物以及其他。工资是报酬的一部分。

20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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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相近,基本差不多,这是立法技术方面存在问题,理解上还是要遵从立法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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