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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我与朋友开货车在上海外环高速行驶,由于走变道至第三车道小车道,被交警喊停,停车之后,双方发生口角,我朋友就把车开走,之后交警开车在后猛追,追到我们的前面急刹车将我们逼停,我朋友推他一把,又来了几辆警车,扣了我们的驾驶执照,行驶证,过了一会将我朋友带到警察局,审查24小时,强行刑事拘留,控告妨碍公务,不让见面。。。我朋友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罪,如果是判多久?交警这样追车,出了事故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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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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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认为你朋友不构成妨碍公务罪。虽然存在妨碍的故意,但是随便推一下或驾车逃跑一般不被认定为使用暴力,排除了使用暴力的情况,那么只有在这种妨碍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时候才构成妨碍公务罪。
  当然,逃跑情节可能导致行政处罚责任的加重; 2。具有授权的律师、亲友都可以行使会见权,但这种权利不是绝对的,可以允许也可以不允许,他想不允许,总有办法不允许,虽然一般来说,只要不涉及到国家秘密都应该允许; 3。
    交警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应分情况看 第一、交警不负责任;理由如下 a。交警不存在不当行为;b。你朋友作为成年人,而且明知自己违法的情况下以逃逸的方式逃避惩罚,加速行使,是完全可以预见到该行为的危险性,这在法律上应被认为是“自负风险”的行为。
    综上,一般情况下交警是不负责任的。 第二、交警应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a。交警的追赶超出了一定的必要性,存在一定的不当性,如用车撞击你朋友的车等,给你朋友造成了很严重的危险性的了等;b。
  交警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第三、交警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 故意地采取过分措施,造成人员伤亡。   4。不知道你说的逃逸是指什么,有什么特殊想明确的意义,该行为只是一种逃避处罚的行为,不涉及其他。
   希望对您有帮助。 对,应为行政拘留而非刑事拘留。

2009-11-20

269 0
    仅违反《治安处罚法》应该是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具体看拘留证上写的缘由: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另,交警依法执行职务,你不停车,追逐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肯定由你朋友负责 。

20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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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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