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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是否有规定员工只要连续签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两次,第三次就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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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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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8年1月1日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9-11-11

115 0
    1、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2、本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2009-11-10

99 0
1、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即08年1月1日起计算。

2009-11-10

101 0
目前适用的法律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谓新的法是劳动合同法,其中规定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是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的

2009-11-10

98 0
是说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累计十年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继续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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