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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子,去做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朋友一起买房,房产证是他的名字,我想去公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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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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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嗯,进行公证的意义不大!反正换成我,我是不会白花钱去公证的——除非法律规定,不进行公证在法律效力上有差别的——比如公证遗嘱什么的。 合同的订立,如果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自签订之时成立并生效。
  ——去对一个合同的订立过程公证有何意义?如果一方想证明订立合同时,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需承担举证责任——他如何证明得了? 一个有效的合同,自订立之时便受法律保护——去对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的效力进行公证,有什么必要? 二、防止日后你和朋友发生纠纷和防止自己利益受到侵害的最好的、最根本的方法是:在登记时,登记成按份共有——即将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你们两个。
     不动产所有权的确定依登记。《物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人即为所有权人。如果房屋系你和朋友共同购买,但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朋友的名字,依《物权法》的规定,登记公示的所有权人为你的朋友。
  如果他人信赖登记,受让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该第三人便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而此时的你,只能依据和朋友的协议或合同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了。 类似事件,在笔者办案实践中屡见不鲜。
  ——兄弟,慎重呀!别到时候打掉牙往肚里咽呀!。

2009-11-01

628 0
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的,最好去公证

2009-11-01

640 0
我是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的,你要去公证处做份额的公证的话,只要是双方到公证处,带上各自的身份证件和房产证,双方约定了份额比例,然后签署共有协议书,就可以拿着公证书到房管所领房屋共有权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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