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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单位:夫妻可否在同一单位上班

我们夫妻都是同一单位的公务员,我是该单位的一名副科长,我妻子是科员,但我们不在同一科室。有一天人事部门的同事跟我说:你们不能在同一单位上班,按照《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你们应回避,有一方应调任其它单位。我们还能在同一单位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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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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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在同一单位并不违反公务员法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请仔细看规定: 你是科长,妻子只要不是你下属的科员,或者跟你平级并且直接上级相同就行。
  第二,你是领导职务,你妻子是否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没有的话就没事 根据你得表述,你们不适用回避 。  。

2009-09-07

    按照《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所以说,你们夫妻不是在同一科室,又不属于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当然不用回避。我在一家省直机关的政工部门工作,一家人在同一单位的多了,不能说在一家单位就应回避。
    要正确理解六十八条的含义,给你举一个例子,这是我们单位一个回避的真实事例:我们单位有一对夫妻,原来丈夫是一个主任,妻子是财务科的科长,但丈夫是归行政口管的,妻子是归财务口管的,所以我们不认为他们是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而是分别隶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导人,不应回避;后来丈夫提升了副处,主管单位的财务工作,这就应该回避了,所以妻子就从财务科调到了办公室当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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