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道费和价格基金关于河道费和价格基
1、河道工程维护费全称为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其征收依据为《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于1995年6月2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发布,并于2000年1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修改发布的。 其征收目的是为了加强河道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河道防洪抗灾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它规定了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含经营性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职工为纳费人,并对不同的纳费人制定了相应的征收标准。 其中对“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按上年销售或者营业收入的1‰计征……...全部
1、河道工程维护费全称为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其征收依据为《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于1995年6月2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发布,并于2000年1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修改发布的。
其征收目的是为了加强河道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河道防洪抗灾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它规定了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含经营性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职工为纳费人,并对不同的纳费人制定了相应的征收标准。
其中对“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按上年销售或者营业收入的1‰计征……”。文件还规定了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减征、免征范围:“即民政福利企业、劳改劳教企业、特困企业或者纳费人因不可抗力,交纳维护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征收部门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缓征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城镇职工中离退休人员、1年累计3个月以上领取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和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他职工,免征维护费。
”
2、价调基金全称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1994年辽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辽阳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项目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含中直、省直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均为价调基金的征收对象。
这对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物价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如今,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针对近几年价调基金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又于2003年8月9日下发了《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对我市价调基金的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等作了适当的调整,其中对“工业、商业、金融证券、投资、电力、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医药和经营性公用事业等单位按销售(营业)额的0。
1%征收……”。1994年制定的价调基金征收办法中,明文规定着价调基金的收取“本着‘月亏损免征、月盈利必征’的原则”,而2003年度颁发的新的实施办法取消了这一字样,对价调基金没有规定减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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